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9/15 11:05: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教育与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党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重要部门,是学校党委培训(轮训)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场所,是学习、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党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努力为学校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真正发挥党校的“阵地”和“熔炉”作用。

二、组织机构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委员组成。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长,按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正职选配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另配兼职副校长2名,分别由党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校务委员会由党委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建立各学院分党校,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部(分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兼职委员23人。

三、办学形式

党校实行校、院两级办学。遵循分类指导、分级办学的原则,走分层次、规范化办学的路子。坚持因事制宜,常年办学,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根据形势和学校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开办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读书班等各种类型的班次,并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根据需要适时举办,每期培训班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他培(轮)训班每期教学时间视内容和需要拟定。各类培训班原则上实行教学计划、教材、结业证书“三个统一”的教学管理方式。

要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创新教学手段,实施多媒体教学,开设网上党校。

四、主要职能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从事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党政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党政管理技能。

(一)党校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培养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德才兼备的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根据党委工作计划与要求,拟定党校各类培训计划,按计划完成各类培训工作任务;

3.配合组织部做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处、科级干部、党务工作者,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及纳入党委教育培训计划的其他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4.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统一教材、统一计划、统一发证”工作;

5.指导各分党校开展业务工作;

6.聘请党校兼职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7.制定党校的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做好党校各项管理工作;

8.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负责党校必需的经费、教材、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办学设施的管理;

9.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党校的主要职责

1.按照学校党校以及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要求,负责对本院学生(含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含研究生)干部和党员的培训;

2.认真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学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使学员全面系统地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切实加强分党校自身建设,制定分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校,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主动接受学校党校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学校党校及其它分党校的联系,互相支持,互相交流,促进分党校更好地开展工作;

5.按照学校党校的统一部署,负责分党校培训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负责本院党员的党课教育,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6.在学校党校聘请的师资队伍中聘请各类培训班的授课教师,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聘请授课教师,但须报校党校审核;

7.负责分党校各种培训班资料的整理、归档。

五、教学工作

党校开设的各类班次课程,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为主要内容,围绕新时期理论教育的重点,适时制定各种管理和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学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着力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类班次要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以便教师备课和学员学习。每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进行总结。

六、师资建设

党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人才优势,从校领导、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副书记、本校相关专业教师中选配党校教师,建立一支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党校教师由学校党校统一聘任,颁发聘书,聘期4年,经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

受聘的党校教师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优良的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有研究、探索理论和解决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七、制度建设

学校党校和分党校都要建立健全例会、教学研究活动、考核、建档等各类规章制度,研究和解决党校建设发展中的问题,全面加强党校建设和管理,做到教学工作制度化,管理工作程序化。

建立通畅的教学反馈机制,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效果评比等活动,每年对教师教学质量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意见反馈,对满意度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党校教师予以解聘。

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每期结束后,应将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学员名单、结业成绩、培训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填写《干部培训登记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各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由学校党校统一印制并发给结业证书。

八、条件保障

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党校有专职人员从事党校的管理与教学工作。党校所需的教学、科研、运行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并给予充分保证。

确保学校党校有固定的办公、图书资料室和教学场地,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和办公设施。

各学院要大力支持分党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与经费,切实提高分党校的办学质量。

九、加强领导

党委进一步坚持正确的党校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坚持把党校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学校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新时期党委工作的中心任务,明确党校建设目标和主要培训任务。督查党校办学情况,听取党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校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支持党校的建设与发展。

党校要适时召开工作研讨会,及时向分党校传达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和推广分党校的办学经验和解决分党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定期对分党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分党校办学水平。

各学院党总支部(分党委)要把分党校的建设和管理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党总支部(分党委)和院行政要高度重视分党校的建设和发展,年初要研究分党校的工作计划,年中要及时研究解决分党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年底要总结分党校的工作经验,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以确保分党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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