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2/09/15 11:09:40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均应成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领导班子,并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的具体工作,对培训班的学习活动加以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每期培训班成立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各一名,如培训学员较多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各学习小组组长为班委会成员。

二、教学安排

(一)培训班采取由学校党校统一管理,各党总支部(分党校)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学校党校视情举办,分党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做到“统一教材、统一计划、统一发证” 。

(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学员名单由所在党组织确定,报学校党校审核批准。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采取集中讲座、个人自学、小组讨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其中集中讲座不少于8个专题。

(四)培训内容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并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三、学习纪律

(一)学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有关报告、讲座,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由所在党组织证明,到党校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凡请假超过集中讲座一个专题课时,不能结业。

(二)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准看与培训无关的书籍和做其他事情。

(三)要把课堂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对培训教材要认真进行自学,课堂教学后,应写学习心得体会,培训期间,每人应写1篇心得体会。

四、结业

(一)凡修满党校规定的课时,考核合格者,未出现违纪现象,学习结束后,由校党校统一发结业证书。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学习结业证书。

1.结业成绩不合格者;

2.不遵守党校规定,无故不参加上课、讨论、活动者;

3.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受到批评仍不改正者。

五、评先评优

培训班开展“争当优秀学员活动”。每期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评出的优秀学员报校党校审核后,由党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学员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参加学习活动。

2.严格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坚持出满勤,没有任何违纪现象。

3.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习热情高,模范作用好。

4.立足于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心得体会质量高,结业考核成绩优秀。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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