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与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04:46:00

 湘农组〔2016 14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与教育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全面清理组织关系还未转入我校的新生党员,督促其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
属湖南省外生源的党员,须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至“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由原所在单位去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属湖南省内生源的党员,介绍信开至“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3.对于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录取为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党员、专升本的学生党员、在本校工作的学生党员,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逐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已将具体名单反馈给各学院,请各学院对照具体名单将其编入到相应党支部进行管理。
     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

(一)严格材料预审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重点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组织发展程序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其中,研究生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学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本(专)科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所在学院预审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定。

(二)及时报送材料

1.因故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档案的新生党员,暂不进行信息登记和录入。请各学院督促新生党员在11月底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并提交党员档案材料。

2.请各学院于114前将预审后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专)科新生党员材料和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统一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认可党员资格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入其组织关系至相应学院,新生党员材料交由各学院保存。已在学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新生党员,可不交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妥善做好处理

1.对入党材料不全、有关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混乱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及时告知新生党员进行补办。审查过程中可以向其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将发现的问题通过公函形式发往其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请求协助调查。

2.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伪造手续和材料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学后6个月内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和入党有关材料、仍在原籍发展入党的,也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学生,各学院要向他们当面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继续努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审查核实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20146月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加入党组织时年龄不满18周岁或20146月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龄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教育培养时间不足一年就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

3)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应届毕业生没经就读中学组织发展入党的;

4)入党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就直接审批同意的等等;

5)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的。

三、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规范管理

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新生党员,各学院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增强其党性观念。同时要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两名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

(二)注重教育

各学院要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新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鼓励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他们在优良校风、学风创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工作中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培养

各学院要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指导有入党愿望的新生撰写入党申请书,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切实做好新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建档工作,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 2016级新生党员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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