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04:39:0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8〕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对象

1.评选表彰名额:4名。

2.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初定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工委会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颁发“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荣誉证书,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和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学院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1份,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0731-84618005。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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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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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所在院(系)、专业

XX学校XX专业XX级XX生

所任职务

 

 

 

 

 

 

 

 

 

 

学校

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委

教育

工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学习工作经历从初中学习开始填写;2.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

3.此表正反两面打印;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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