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为进入社会主义奠基

发布时间:2012/10/26 06:03:01

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一项新的历史重任即带领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新中国成立前后,党最初的战略构想,是进行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再采取“社会主义的全线进攻”,“一步”进入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政权的巩固,以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契机,中国共产党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构想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不是等若干年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是立即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29月,毛泽东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12月,在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完整准确的表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原有战略构想发生了变化,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成为过渡时期,在实现国家工业的期限内,同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这种战略构想上的转变,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顺利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一五计划的主要任务由国营经济承担,工业建设的发展意味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加。二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然趋势。三是发展农业和社会生产力的迫切需要,土地私有基础上实行的分散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抵御灾害、改善生活。四是国际形势变化的促进作用,美国的敌对与苏东国家的友好,加之抗美援朝的胜利,促使中共中央选择加快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

社会主义改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是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农业合作化过程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会后,《决议(草案)》下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底,初级社发展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比重,由1951年的19.2%发展到1954年的60.3%。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10月,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定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用7年时间就完成了。

二是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主要是通过合作化,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提出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步骤上,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建了10万个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占全部手工业人员的91.7%,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开始。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6月,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商业方面,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又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1月,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户数的99%,总产值的99.6%,私营商业户数的82.2%,资金的93.3%,分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化的轨道。这就表明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占绝对统治地位,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民收入中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国营经济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合计为92.9%,占到国民经济的绝大多数。这表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在中国全面建立。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积累了历史经验。具体表现在:首先,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并举方针,社会主义改造始终围绕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中心任务进行,以不对生产力造成破坏为前提,以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为目标,力求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其次,通过逐步过渡的形式,逐步过渡使得被改造者逐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制度,避免因生产关系突然改变而造成对生产力的破坏;最后,采取和平方式进行,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整个改造过程中,国民经济实现了稳步提升,1953年至1957年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国民收入年均增长8.9%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社会主义社会,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改造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 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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